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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媒体机遇:网络名片全国各城市代理体系
2009年12月01日   注册网络名片:0571-88825259

     “网络名片”一种全新的网络广告形式。它以新闻网站的内容页面为载体,当网友浏览新闻页面时,系统自动筛选、匹配文章中的关键词并加载形象广告,当鼠标移动到该关键词,则将名片呈现出来。

      目前,这一项目已经在浙江全面铺开,并与多家中央、上海、安徽等多家主流新闻网站洽谈合作事宜,为加快市场拓展,现面向全国各城市发展广告代理商。
     根据《网络名片项目手册》规定,代理按城市进行,分服务中心、核心代理、普通代理三级。

      网络名片项目总部以发展代理与合作伙伴的方式,在全国分设服务中心与代理机构管理负责产品的推广、销售与服务。
     5.1 服务中心
     项目按市(地)行政区域设立服务中心,为当地客户提供产品咨询、购买和售后的各项服务,设立服务中心需要具体以下条件:①经工商注册的法人机构,有固定场所与办公条件;②专职项目营销员5人以上,其中有1人获得培训师资格;③完成年度销售目标50万元以上。
     已经成立的服务中心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,经总部决定予以撤销:①因单位变动,不具备经营资格的;②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考核指标或不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的;③一个月内2次违规销售,造成不良影响的;
     5.2 代理商
     不具备设立服务中心的地区,先设立销售代理点,名称统一为“某某(地区)代理商”。申请代理的机构须与总部签订代理协议,交纳代理保证金1000元。
     5.3 区域保护
     项目实行区域保护政策,指定区域内的客户资源归属该地服务中心、代理商;代理商在业务上接受地区服务中心指导。
     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,客户通过网上注册、购买的,总部划归所在地服务中心或者代理商销售,享有政策保护。
     5.4 代理支持
     代理机构享受以下政策支持:①总部向服务中心授予匾牌与证书,向代理机构提供授权证明文件;②项目平台公布服务中心名称、联系方式,接受网络订单;③由总部派专人负责产品、销售与管理培训;④按协议约定返给代理费与奖励。
     5.5代理结算
     项目采用在线管理、网上结算的模式,项目为注册中心、代理机构开设管理平台,代理销售方应保证帐户有足够的余额。代理方按约定比例获得销售返点,在提交订单时直接核减。总部每月统计、公布代理业绩,并按考核政策兑现奖惩。

     合作模式:
    “网络名片”致力打造覆盖全国各城市的新闻网站传播、经营联盟,以“媒体抱团”的模式建立服务体系。
     1、媒体联盟:“网络名片”邀请国内主流网络新闻媒体加盟,目前只吸收中央、省、市(地)以上具有新闻资质、日均IP访问量超过1万的新闻网站加盟。
     2、销售网络:在鼓励媒体直接参与经经营的同时,我们在国内各城市发展销售代理体系,形成覆盖全国的销售、服务网络。
     3、权益分配:媒体、代理、平台运营三方按“三、四、三”比例分享经营收益。区域代理享受合作媒体的宣传推广支持,有条件的代理商还可以直接成为当地媒体的合作伙伴。

 

    参考资料:
    1、官方网址:http://www.smpk.cn 
    2、演示网址:http://ems.zjol.com.cn/05ems/system/2009/09/27/011454074.shtml
    3、《网络名片,新闻网站品牌增值模式》http://www.cncsj.net/a/2009/9/25/72802.html
    4、《网络名片,与“垃圾广告”说再见》http://www.cncsj.net/a/2009/9/29/735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