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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名片项目手册(2009年)
2009年12月01日   注册网络名片:0571-88825259

      1.0 产品
      1.1定义
      网络名片是新媒体广告形式之一,它以新闻网站的内容页面为载体,当网友浏览页面时,系统自动筛选、匹配文章中的关键词并加载形象广告;当鼠标移动到该关键词,则将名片呈现出来。
      1.2 样式
      网络名片由名片广告、关联新闻两部分组成。
      名片广告标准大小为宽240、高141像素,支持图片、FLASH、视频等格式。关联新闻为4条,标题长18字以内。
      关联新闻不属销售广告范围,主要向读者提供与该关键词相匹配的行业新闻,购买名片的客户相关新闻优先推荐。
      1.3 特点
      网络名片是新媒体、新技术广告,它通过与权威媒体合作,具有良好的品牌价值;通过客户购买关键词后,同时覆盖所有相关页面,传播力极强;名片关键词与广告内容相匹配,实现精准投放效果;它通过新闻延伸阅读向网友提供新闻服务,吸引网友主动浏览名片页面,传播效果更佳。
    
      2.0 媒体
       2.1 范围
      网络名片项目选取的合作媒体为国内主流新闻网站和部分行业网站。包括:①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中央、省级新闻网站;②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批准的地方新闻网站;③在国内享有很高影响力的行业门户网站。合作媒体日均IP按alexa统计不能少于3万。
      2.2 合作
      媒体可通过项目平台提出申请,也可由项目方(含各地代理)商主动联系合作;凡是合作媒体均须与项目中心签订合作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。
      合作媒体应按项目要求在全部新闻页面上加载技术代码,特别频道不能加载的应事先加以说明,并通过平台公布。
      2.2 管理
      合作媒体拥有独立的管理后台,负责筛选名片关键词,关键词由媒体推荐后经中心统一审核后上线公布,一律按年度定价并在平台上公开。
      媒体登录平台,可以动态查询关键词的销售记录。
      2.3 权益
      合作媒体按约定比例分享销售收益,由项目方每月结算并划入指定帐户。
      媒体应协助项目代理方及其代理机构做好宣传推广,为重点客户提供新闻宣传支持。

      3.0 关键词
      3.1 词汇
       列入销售的产品关键词为中文汉字,最短不少于2个字节,最长不超过5个字节;关键词原则上为实词。
      3.2 定价
      所有关键词按年为单位定价;关键词考虑该词的使用频率、品牌影响力以及媒体支持等方面综合定价。
      关键词分特殊保护、一类、二类、三类、免费赠送五个等级;免费赠送的关键词应是与客户直接名称、产品直接相关的非行业性词汇。
      3.3 投放
      媒体页面关键词由项目系统自动匹配投放的名片广告,已经投放名片的关键词显示下划红或者字体变红色;未投放广告的关键词不加下划线或改变字体色彩。
      每一新闻页面最多同时显示10处关键词,同一关键词在一个段落内只显示一处。

      4.0 客户
      网络名片遵照品牌优先的原则,根据媒体定位行业关键词重点优选国内知名品牌、企业、产品,省级以上驰名商标、知名产品、名牌产品经申请可享受品牌保护,禁止恶意注册或购买与客户本身名称、产品、经营内容无关的关键词。
      4.1 对象
      凡是购买“网络名片”的单位或者个人,均为项目客户,享受客户标准服务。
      一次性或同时投放名片广告10万元以上的为金牌客户;投放5万元以上的为银牌客户,投放1万元以上的为铜牌客户。
      4.2 购买
      客户购买名片关键词,可直接通过官方网站提交,也可通过当地服务中心、代理机构购买,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均享受同等价格。
      4.4 服务
 项目按规范制定客户服务要求,本着就近服务的原则,当地服务中心、代理机构均有义务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;对拒绝提供服务或者态度不好的,客户可直接向总部投诉。
      项目为客户开通管理后台,可以随时查看名片关键词在媒体上的投放数、浏览数等。
      4.5 权利
      客户享有以下基本权利:①知情权,有权详细了解产品特性、媒体影响力等;②试用权,购买前可申请一周免费使用,在此期间不满意的可无条件退货;③查看统计权,有权随时查看投放效果统计;④续费优先权,产品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费购买。

      5.0 代理
       网络名片项目总部以发展代理与合作伙伴的方式,在全国分设服务中心与代理机构管理负责产品的推广、销售与服务。
      5.1 服务中心
      项目按市(地)行政区域设立服务中心,为当地客户提供产品咨询、购买和售后的各项服务,设立服务中心需要具体以下条件:①经工商注册的法人机构,有固定场所与办公条件;②专职项目营销员5人以上,其中有1人获得培训师资格;③完成年度销售目标50万元以上。
      已经成立的服务中心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,经总部决定予以撤销:①因单位变动,不具备经营资格的;②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考核指标或不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的;③一个月内2次违规销售,造成不良影响的;
      5.2 代理商
      不具备设立服务中心的地区,先设立销售代理点,名称统一为“某某(地区)代理商”。申请代理的机构须与总部签订代理协议,交纳代理保证金1000元。
      5.3 区域保护
      项目实行区域保护政策,指定区域内的客户资源归属该地服务中心、代理商;代理商在业务上接受地区服务中心指导。
      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,客户通过网上注册、购买的,总部划归所在地服务中心或者代理商销售,享有政策保护。
       5.4 代理支持
      代理机构享受以下政策支持:①总部向服务中心授予匾牌与证书,向代理机构提供授权证明文件;②项目平台公布服务中心名称、联系方式,接受网络订单;③由总部派专人负责产品、销售与管理培训;④按协议约定返给代理费与奖励。
      5.5代理结算
      项目采用在线管理、网上结算的模式,项目为注册中心、代理机构开设管理平台,代理销售方应保证帐户有足够的余额。代理方按约定比例获得销售返点,在提交订单时直接核减。总部每月统计、公布代理业绩,并按考核政策兑现奖惩。
 
      6.0 销售
      6.1 原则
      产品销售以上门推介与网络推广相结合的方式,坚持诚信经营、客户至上的原则,所有从事销售的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媒体品牌形象。
      6.2地区
      销售按区域保护政策划分代理服务范围,以客户所在地为基本依据。未经总部许可跨地区销售的,按违规处理。
      6.3 帐户
      客户在购买产品时,均需要开设帐户。每一客户均拥有一个独立的帐户,帐户一律采用中文简称。一个客户帐户可以同时购买不同媒体、关键词的数量不受限制。
      6.4 提交
      系统销售状态分申请、试用、购买、拒绝4种。代理销售时应为客户注册帐户并申请购买媒体关键词,订单提交后经总部统一审核确认。总部有权代表媒体对客户资质、广告关联度进行审核,认为不合适的有权拒绝。
      6.5 试用
      凡是购买或者意向购买网络名片的客户均可申请试用体验,客户申请体验的媒体关键词原则上不超过2个(含不同媒体),试用时间为一周;试用期间客户有购买优先权。
      6.6 购买
      客户经试用确认购买后,销售代理方通过系统后台提交“购买”确认,系统自动扣取销售费用;已经确认“购买”的产品不能退货。名片关键词购买时均按年结算,一次购买时间为1年。
      6.7 广告设计
      客户广告统一由总部负责设计,代理机构或者客户直接提供设计作品的,应严格遵守设计规范、控制大小(15K左右)、保证水准。

      7.0 售后服务
      7.1 广告变更
      客户在购买广告关键词后,可申请免费更换1次广告;如需再变更广告的,按300元/次收取设计费;客户自己设计广告的,按100元/次加收服务费。
      7.2 数据通报
      服务中心或代理方应将客户帐号告知对方,指导客户及时查询广告投放效果;委托代理方管理的,应每月向客户通报一次统计数,或按客户要求及时提供。
      系统向客户提供投放数、浏览数2个数值;其中投放数指显示在页面上的次数,浏览数是指被网民实际浏览的次数。
      7.3 新闻推广
      服务中心、代理方应做好客户与媒体的协调,指导客户采写新闻报道并争取媒体支持优先录用,或者通过名片“延伸阅读”加以推广。不得直接以媒体的名义承诺新闻发布或与客户签订新闻合作协议。
      7.4 客户投诉
      在销售时,代理方应详细讲解媒体定位、产品的特性、展示的页面范围等,避免因介绍不全而造成客户误解。接到客户投诉后,服务中心、代理方应在24小时向客户做好解释,未能取得客户理解的应上门说明。
      7.5 公益宣传
      网络名片在市场推广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本着服务客户、报效社会的准则参与各类公益活动,具体操作根据总部有关流程与规定执行。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“网络名片”项目推广总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年1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