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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网络名片”产品服务规范(2009-2010)
2009年09月06日   注册网络名片:0571-88825259

   
    1.0 产品解释
    1.1 “网络名片”一种全新的网络广告形式。它围绕品牌推广、网络文化建设这一宣传主题,发挥新闻网站的传播优势,服务社会。产品以新闻网站的内容页面为载体,当网友浏览新闻页面时,系统自动筛选、匹配文章中的关键词并加载形象广告,当鼠标移动到该关键词,则将名片呈现出来。
    1.2 客户购买的产品,指新闻页面内对应的关键词。每一网站内的关键词具有排他性与独占性,即当一家客户购买后,其他方不得再购买。相互包含的关键词,字节较长的关键词优先呈现。
    1.3 关键词以汉字方式呈现,最短不少于2个字节,最长不超过5个字节,关键词原则上为实词。

     2.0 产品服务
     2.1 “网络名片”广告呈现由FLASH名片与关联的新闻构成。FLASH大小标准为宽240、高142像素,关联新闻设置为4条,其中FLASH提供给购买关键词客户用于广告推广,关联的新闻为公益宣传,不列入广告服务与销售要约。
    2.2 名片上的广告呈现支持图片、FLASH、视频等形式,由客户提供或者委托产品服务方免费设计,经媒体主管方审核后投放。
    2.3 设计的广告经客户审核后正式上线并计算服务年限。广告上线后,客户在服务期限(1年内)可免费更换1次,超过则加收服务费300元/次。 
   
    3.0 销售服务
    3.1 “网络名片”对应的行业关键词优先销售给本地区范围内的知名品牌与市(地)级以上重点骨干企业。省级以上驰名商标、知名产品、名牌产品直接对应的关键词受服务方保护,禁止恶意注册或购买与客户本身名称、产品、经营内容无关的关键词。
    3.2 客户投放的广告应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规;禁止向客户提供有色情、暴力等有不健康倾向内容的广告服务;禁止向客户提供危害国家利益、公共安全或者用于恶意竞争的广告服务。
    3.3 接受客户申请后,销售方应对客户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,广泛征求客户意见。
    3.4 “网络名片”销售按年结算,客户购买关键词可以选择不同的媒体,一个客户可以同时选择多个关键词或多家媒体投放广告;产品付费服务年限从广告经客户审核并上线投放之日起计算。

    4.0 产品争议
    4.1 “网络名片”按照先购者先得的原则,凡是先购买产品关键词的客户优先享受广告服务、优先获各续费购买。
    4.2 客户购买产品后,其他各方提出异议的应向产品服务方提出书面申请,由服务方确认是否存在规则抢注或者恶意竞争行为;如果认为确实存在违规的,服务方有权中止服务协议,但同时退回全部销售款项。
    4.3 产品服务方拥有对产品规则的解释权,接受工商与媒体主管部门监督。  

    5.0 服务规范
    5.1 产品销售方在接到客户提交的订单后48小时内,应电话回访或者上门服务,听取客户意见,协助客户购买合适的关键词,严禁以虚假、不实信息误导客户。
    5.2 客户购买产品后,有权获得广告效果报表,由服务方提供动态的广告展示、点击报表;对客户提出服务要求与投诉,销售、客服机构应在24小时内转达给服务中心,并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客户。
    5.3 销售代理方应定期组织回访,向客户反馈广告投放效果,虚心听取客户意见,提高服务质量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网络名片客户服务中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年9月10日